一、簡易登記案件單一窗口作業 - (一)項目:
- 抵押權塗銷登記。
- 住址變更登記。
- 姓名變更登記。
-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 書狀換給登記。
- 更正登記(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
- (二)作業方式:
- 本項作業自八十七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
- 申請人為一般民眾及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 申請人至專辦櫃台辦理收件、繳費等手續後,專辦人員依登記程序辦理後,即可領件。
- 辦理時間約需一小時。

二、謄本申請單一窗口作業: - 本作業自八十七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
- 設置「謄本」申請單一窗口作業專櫃。
- 民眾至櫃台辦理僅需填寫謄本申請書,交由謄本專辦人員列印後,由該員計算規費並當場繳交規費後,即可領取謄本,時間約需二十分鐘。
三、一般登記案件(除已納入簡易登記案件之其他案件) - 本項作業自八十七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 將收件、計費、開單、收費及發給案件收據之櫃台集中,簡化部份流程。
- 民眾收件後,如欲查詢案件辦理情形,可利用電話語音服務系統查詢。
四、測量申請案件(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及地目變更等項目) - 本項作業自八十七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 將收件、計費、開單、收費及發給案件收據之櫃台集中,簡化部份流程。
- 完成收件手續時,應將測量之日期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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