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產權測繪登記流程簡化,自102年10月1日起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繪及簽證的「建物標示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辦理建物測量及繳納測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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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修正後建物測量成果圖與建物標示圖格式.pdf 內政部1020924函文.pdf (本網頁內容由測量課提供) |
建物產權測繪登記流程簡化,自102年10月1日起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繪及簽證的「建物標示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辦理建物測量及繳納測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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