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服務成立目的:
為期結合社會人力、資源之運用,以協助民眾申辦案件疑惑之解答,特函請地政士公會、職業工會及協會推薦熱心服務社會之代理人為本所志工,免費協助民眾申辦簡易案件。
招募志工條件:
(一) 高中〈職〉程度,身心健康,體力堪任工作者。 (二) 稍具地政業務知識且有服務熱忱者。 (三) 退休軍公教人員或地政士公會推荐者,不受學歷限制。 (四) 經本所甄審小組甄審合格者,報請主任核定聘用,發給聘書及服務證。
志工服務範圍:
(一) 協助服務台接聽民眾電話及輔導民眾洽辦地政業務。 (二) 協助民眾諮詢服務。 (三) 協助受理公告土地現值查詢或申報地價作業。 (四) 協助辦公廳服務設施綠化及環境整潔維護。 (五) 協助簡易文件整理。 (六) 協助民意調查工作。 (七) 其他可協助處理之工作。
志工服務訓練課程:
一、依據:內政部90年4月24日台(90)內中社字第9074750號令
二、基礎課程名稱與時數
1.志願服務的內涵 (2小時)
2.志願服務倫理 (2小時)
3.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or 快樂志工就是我
(以上二種課程二選一)(2小時)
4.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小時)
5.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小時)
6.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小時)
以上共計12小時,為志願服務法規定所有志工於參與服務前必須完成之訓練課程。
三、特殊課程名稱與時數
1.土地登記作業流程4小時
2.土地複丈、建物測量申辦作業流程4小時
3.地價申辦作業流程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