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站 戶政事務所 申請印鑑證明 | 需檢附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初次請領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 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 印鑑證明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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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站 稅捐稽徵處 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建物契稅 | 需檢附文件: -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 土地登記謄本(可檢附影本)。
- 買賣雙方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擇一。
- 買賣移轉契約書 (連結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正本依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票。
- 買賣雙方印章。
- 洽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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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站 地政事務所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需檢附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連結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 買賣移轉契約書 (連結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正、副本各1份。
- 出賣人印鑑證明1份。(出賣人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
-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各1份。
- 土地增值稅單、契稅單完稅證明。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高雄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可跨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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