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站
戶政事務所
申請印鑑證明 |
需檢附文件 :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初次請領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 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
- 印鑑證明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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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站
稅捐稽徵處
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建物契稅 |
需檢附文件:
-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 土地登記謄本。
- 贈與雙方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擇一。
- 贈與契約書 (連結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影本(正本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 贈與雙方印章。
-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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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站
國稅局
申報贈與稅 |
應檢附文件:
- 贈與稅申報書。
- 贈與契約書影本。
- 贈與雙方身分證明證影本、戶口名簿。
- 土地增值稅單、契稅單完稅證明。
- 贈與雙方印章。
- 請洽贈與人贈與時的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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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站
地政事務所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應檢附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連結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 贈與契約書 正、副本各1份。
- 贈與人印鑑證明1份(義務人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
- 贈與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各1份。
- 土地增值稅單、契稅單完稅證明。
- 贈與稅繳(免)納證明書。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高雄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可跨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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