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站 戶政事務所 申請印鑑證明 | 需檢附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初次請領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 請洽戶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死亡戶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能以電腦查詢者,得免提出)
- 欲辦理遺產協議分割繼承者須加附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或繼承人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並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其中正本請貼用印花稅票。
- 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 印鑑證明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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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站 國稅局 申報遺產稅 | 需檢附文件 - 遺產稅申報書。
-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 全體被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
-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申報完畢後請持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至不動產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查註無欠繳稅費】 - 洽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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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站 稅捐稽徵處 查註無欠繳稅費 | 需檢附文件: - 持申報完畢之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至不動產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查註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
-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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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站 地政事務所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應檢附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連結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 登記清冊(PDF檔)(登記清冊ODT檔)
- 繼承系統表(PDF檔)(繼承系統表ODT檔)
- 欲辦理遺產稅協議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PDF檔)(遺產分割協議書ODT檔)正、副本各乙份(正本請貼印花)。
- 被繼承人死亡記事身分證明文件1份。(戶籍謄本能以電腦查詢者,得免提出)
- 全體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各1份。(戶籍謄本能以電腦查詢者,得免提出)
- 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所有權狀遺失者請檢附切結書(PDF檔)( 切結書ODT檔)。
- 請洽轄管地政事務所申辦,如同時跨兩轄區時,可洽任一轄管地政事務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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