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申報地價作業即將開始囉!115年1月2日起至2月2日止受理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作業,私有地未申報者自動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相關事項請向各地政事務所洽詢。
- 上版日期 114-12-04
內容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至第1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上次重新規定地價於民國113年辦理,115年將再次辦理,於115年1月1日公告地價,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
- 受理申報地價期間:
- 受理申報地價之期間,自115年1月2日起至115年2月2日止。
- 臨櫃申報受理時間自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假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