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上版日期 112-11-10
內容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檔案下載併附修正規定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