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 上版日期 113-08-19
內容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30263203號
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